广州理工〔2025〕256号 关于印发《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学生竞赛水平,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开展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及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根据《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计分与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成果范围为上学年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指导本校学生以广州理工学院名义获得的A、B、C类学生竞赛奖项和创新创业成果。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面向所有二级学院,评选名额不超过二级学院总数的20%。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不超过在校教师的2%。
(二)学生创业项目数量多、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一)指导学生获得A类竞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B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六条 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评选:采用综合计分法,其中学院在校生人数按参评学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准。涉及学生人数占比指标,通识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得分取中间值。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的教师,其成果按照《学生竞赛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计分与管理办法》计分,在规定名额内排名由高到低得出。获得以下业绩,给予额外加分。其中多人联合指导的,参考学校相关规定或按照实际贡献分配分值。
(一)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注册企业,非科技型计15分,科技型计30分。
(五)指导学生以企业名义申报知识产权,已受理每项计20分,获得授权每项计30分。
(六)指导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每项计30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及以上认定,每项计100分。
第八条 评选程序由个人/单位申报,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以学院为单位按时报送材料至创新创业学院,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核定。
学生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数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按比例计算得分。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按比例计算得分。
A类赛事获奖计分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按比例计算得分。
竞赛组织得力有效,本学院负责组织的B类赛事均获奖,得满分,未组织或未获奖,每项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受学校委托承办校级、省级、国家级比赛,每场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满分10分。
获得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和教师创新创业类课题的总数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按比例计算得分。
学生创业项目在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注册企业,非科技型计5分;科技型计10分。满分10分。
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投融资,到账金额1-5万元,每项加5分;到账金额5万元及以上,每项加10分。满分10分。
学生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创业精英训练营获得合格证书,每名计1分;学生创业典型案例入选学校案例库,每个案例计5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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